中央银行: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企在境内发行股票-汇有钱途

中央银行: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企在境内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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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报》表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

央行称,人民币加入SDR之后,随着境内金融市场 的不断开放和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外国投资者对人民币的信心会不断提升,对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会继续加强。 中国将按照既定目标,继续坚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进一 步提高人民币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有序 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央行指出,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推动境内外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适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2)试点,进一步提高国内居民投资海外金融市场以及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自由程度和便利程度。

二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 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 存托凭证(CDR);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开放程度。

三是修订、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将资本项目可兑换纳入法制框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四是研究建立全方位、 多层次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框架,推动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加强对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健全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

CDR(存托凭证),又称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有时也代表债券。

早在2002年,中信证券曾提交过中国版的存托凭证(CDR)方案至证监会,以图解决海外上市红筹企业回归A股的问题。但最终CDR方案并未被采纳。当时放弃CDR的原因有两个:首先按照国际规则,CDR在国内上市后可随时注销退出,而通过IPO上市则不行,这有可能让国内资本市场边缘化。其次,CDR模式下,挂牌的市值不会计入交易所市值,这对交易所发展壮大不利。

随着A股市场的活跃度、估值水平和规范程度的提高,重启CDR的条件或正在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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